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12-05 16:24:07
第一部分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法官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执行权、决定权、执行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提出司法建议;
5、对县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工作;
6、办理县委、人大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镇雄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对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的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建设、社管综治及其他责任考核要求,经院党组研究,现将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司法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镇雄县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不断丰富司法为民新举措。3.加大信息化的应用力度,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加快法院文化建设,增强文化建设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推动力和凝聚力。4.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和先进平安区的创建、巩固工作,指导帮助好挂钩联系点的换届选举、社管综治和帮扶等工作。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法院布置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雄县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有:执行局、政工科、纪检组、研究室、办公室、审管办、技术处、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法警队、七个基层法庭。
镇雄县人民法院2018年年末:编制数147人,年末财政供养人员一共221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143人,其他人员(书记员)78人。核定车辆编制数为14辆,年末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总收入4353.7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771.44万元(行政运行2674.84万元;案件审判244.70万元;案件执行167.3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84.60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86.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11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5.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6.80%;抚恤金支出21.7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9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06.3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48%;住房保障支出178.25万元(住房公积金178.25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0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总支出5353.70万元(基本支出3257.1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60.84%,项目支出2096.6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39.16%)。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674.84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9.96%;案件审判支出244.7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57%;案件执行支出167.3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12%;“两庭”建设支出1000.0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8.68%;其他法院支出684.6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2.7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医疗离退休人员支出2.9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265.8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9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10%;死亡抚恤支出21.7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4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3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03%;住房公积金支出1178.2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3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57.10万元。与上年3127.10万元对比增长130.00万元,增幅0.42%,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8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75.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96.60万元。与上年227.10万元对比增长1869.50万元,增幅为823.21%,主要原因是:一、我院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度支付完毕(2018年度两庭建设支出1000.00万元);二、上划省级统管后,资金保障充足,增加了非税收入成本性返还和执法办案补助返还的经费;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2017年度由地方财政保障,列入地方经费差额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7.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127.10万元对比增长130.00万元,增幅为0.42%,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77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2%。主要用于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采购、信息网络构建、差旅费、劳务费、“两庭”建设等科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7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镇雄县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1.24万元,决算数为101.2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93万元,决算数为10.3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4.3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效果较好。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11.55万元比2017年112.17万元减少0.62万元,降幅为0.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101.24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101.24万元无差异;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10.31万元,较2017年10.93万元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效果较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2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90.76%;公务接待费支出10.31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9.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2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67万元,与上年945.52万元对减少569.87万元,主要由于上划后聘用制人员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列入项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镇雄县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794.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93.79万元,固定资产1375.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25.5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789.2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2.23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172.27,在建工程增加182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有基建投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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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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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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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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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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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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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794.81 |
2593.79 |
1375.43 |
926.15 |
24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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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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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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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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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雄县县人民法院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镇雄县人民法院
2019 年8 月15 日
附: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pdf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