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罗以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2024-12-20 11:28:55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罗以伟,男,1991年3月11日出生于云南省镇雄县,身份证号码53212819910311331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芒部山村民委员会麻塘组24号,现租住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文卫社区气象路14号附1号。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4年8月22日被镇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0月12日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同年10月22日对其取保候审。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以镇检未刑诉〔202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以伟犯强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27日本院做出(2024)云0627刑初822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罗以伟犯强奸罪(中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罗以伟以其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可在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电话:0870-3123474
联系人:阮锋
特此公示!
镇雄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