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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啟军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04-19 09:22:35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0627刑更5号

 

罪犯陈啟军,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云南省镇雄县,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720912395X,彝族,小学文化,住镇雄县赤水源镇倮倘村民委员会小河村民小组118号。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11月11日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9月1日被镇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因患病于同日镇雄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2月7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措施,本院于同年2月13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322日作出(2023)云0627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陈啟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查,罪犯陈啟军所患疾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左心室肥大、心功能-Ⅲ级。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1.4款,可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陈啟军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至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除。

 

二O二月十